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華語中心誠徵兼任教師二名
一、 徵聘類別:華語中心兼任教師二名。
二、 資格條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具備國內外大專校院碩士以上學位,並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
能力證書。
(二) 具備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
(三) 具備國內外中國語文學、臺灣文學或語言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
位,並於國內外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一百二十個小
時以上之課程,獲有證書。
三、 專長領域:各級華語文教學與文化教學。
四、 檢附資料(依資格條件提供):
(一) 自傳(含1或2吋正面相片,並請加註E-mail)。
(二) 新聘教師個人資料表及學術著作目錄(本校規定表格)。
※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格下載」中,下載「新聘教師個人資料表」填寫。
(三)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四) 國內外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一百二十個小時以上之
研習證書。
(五) 最高學位證書及歷年修業成績證明;持國外學歷者,最高學位證書
及成績單應送 請駐外單位完成驗證程序。但已有擬聘職級教師證
書者得免附。
(六) 國外大學以上學位修業情形表及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修業期間之出
入境證明;但無者免附。
(七) 現有教育部審定之各級教師證書;但無者免附。
(八) 新聘教師擬開課程情形表 、課程大綱。
※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格下載」中,下載「新聘教師擬開課程情形表」填寫)
(九) 上述專長領域相關教學、研究經歷之證(聘)書影本。
(十)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五、 截止日期及寄送方式:
(一) 即日起至民國115年05月08日(五)前,請將以上等檢附
資料掃描並合併成同一份PDF檔寄至連絡人信箱:ntouclc@email.ntou.edu.tw
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華語兼任教師】。
六、 預定起聘日期:民國115年08月01日(實際起聘時間依本校作業期程而定)。
七、 聯絡方式:
(一) 資格條件審查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審查不合者或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如有疑問請洽聯絡人:王專員,電話:(02)2462-2192轉2430,
E-mail:ntouclc@email.nto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