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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新冠肺炎隔離治療費用自付之保險費

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新冠肺炎隔離治療費用自付之保險費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13日 臺教文(五)字第1112506182號函辦理。

二、112年1月1日起(確診隔離起始日),不具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需自付隔離治療費用。

三、考量境外生搭機來臺,長途旅程中有感染新冠肺炎之風險,為避免境外生新生入境時因旅程中感染新冠肺炎須自付醫療費用,然因尚未入學加入學生團體保險而造成經濟負擔,各校應提醒境外生依其身分別及來臺就學期間應備妥之證明如下:

  (一) 新生:

    1. 於錄取通知或入學許可上告知確診新冠肺炎之隔離治療費用相關處理原則,學生應於母國先行投保自入境當日起一定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投保效期以自入境當日至能銜接學校提供之學生團體保險或符合加入健保資格時為最低原則;無法適用學生團體保險或加入健保者應投保自入境當日至離臺當日。

    2. 確認境外生入境班機及自主防疫場所等資料時,檢核學生提供之相關保險證明。

    3. 學生註冊入學時,學校如有學生團體保險方案,應主動告知學生並協助學生投保。

  (二) 在校生:電郵等方式通知所有在校生確診之隔離治療費用相關處理原則,並確實提醒學生確認是否已加入健保並依規定繳交費用,如有未符合健保加保資格者,應立即協助學生繼續投保學生團體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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