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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文學分學程 Program of Mandarin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華語中心華語文學分學程實施辦法

11310 17 113學年度第1 學期華語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31111113學年度第1學期人文社會科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31128113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一、為提升本校僑外生華語文溝通與表達能力,增進在專業領域的華語應用,強化職涯競爭力,依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程設置準則」第三條訂定本辦法。

二、凡本校僑外生(包含僑生及外國學生,但不包含港澳生及陸生)均可修讀華語文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無須先行申請。

三、本學程設置「華語文學分學程委員會」,設置要點另定之。

四、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向本校申請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五、本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為二十學分,方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抵免他校所修課程學分,至多不超過六學分。

六、本辦法未規定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本辦法經華語中心課程委員會、院級課程委員會、校級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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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華語文學分學程課程總表

  • 學程中文名稱:華語文學分學程
  • 學程英文名稱:Program of Mandarin
  • 課程內容:本學程應修學分數20學分
     
  • 必選課程12-18學分

課程名稱

學分

修課年級

備註

國際生華語()

Chinese Languag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I)

3

一年級以上

須和國際生華語()一同選修

國際生華語()

Chinese Languag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II)

3

一年級以上

須和國際生華語()一同選修

國際生華語()

Chinese Languag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III)

3

一年級以上

須和國際生華語()一同選修

國際生華語()

Chinese Languag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IV)

3

一年級以上

須和國際生華語()一同選修

國際生華語()

Chinese Languag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V)

3

一年級以上

須和國際生華語()一同選修

國際生華語()

Chinese Languag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VI)

3

一年級以上

須和國際生華語()一同選修

國際生華語()

Chinese Languag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VII)

3

一年級以上

須和國際生華語()一同選修

國際生華語()

Chinese Languag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VIII)

3

一年級以上

須和國際生華語()一同選修

  • 選修課程2-8學分

課程名稱

學分

修課年級

備註

中華文化巡禮

Introduction to Chinese Culture

2

一年級以上

科技華語

Chinese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

一年級以上

華人社會與跨文化溝通

Chinese Society and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2

一年級以上

海洋華語
Chinese for Marine

2

一年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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