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華語中心華語文學分學程實施辦法
113年10月 17 日 113學年度第1 學期華語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3年11月11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人文社會科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3年11月28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一、為提升本校僑外生華語文溝通與表達能力,增進在專業領域的華語應用,強化職涯競爭力,依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程設置準則」第三條訂定本辦法。
二、凡本校僑外生(包含僑生及外國學生,但不包含港澳生及陸生)均可修讀華語文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無須先行申請。
三、本學程設置「華語文學分學程委員會」,設置要點另定之。
四、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向本校申請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五、本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為二十學分,方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抵免他校所修課程學分,至多不超過六學分。
六、本辦法未規定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本辦法經華語中心課程委員會、院級課程委員會、校級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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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華語文學分學程課程總表
課程名稱 |
學分 |
修課年級 |
備註 |
國際生華語(一) Chinese Languag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I) |
3 |
一年級以上 |
須和國際生華語(二)一同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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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生華語(二) Chinese Languag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II) |
3 |
一年級以上 |
須和國際生華語(一)一同選修
|
國際生華語(三) Chinese Languag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III) |
3 |
一年級以上 |
須和國際生華語(四)一同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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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生華語(四) Chinese Languag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IV) |
3 |
一年級以上 |
須和國際生華語(三)一同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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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生華語(五) Chinese Languag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V) |
3 |
一年級以上 |
須和國際生華語(六)一同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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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生華語(六) Chinese Languag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VI) |
3 |
一年級以上 |
須和國際生華語(五)一同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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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生華語(七) Chinese Languag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VII) |
3 |
一年級以上 |
須和國際生華語(八)一同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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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生華語(八) Chinese Languag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VIII) |
3 |
一年級以上 |
須和國際生華語(七)一同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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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學分 |
修課年級 |
備註 |
中華文化巡禮 Introduction to Chinese Culture |
2 |
一年級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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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華語 Chinese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2 |
一年級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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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社會與跨文化溝通 Chinese Society and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
2 |
一年級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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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華語 |
2 |
一年級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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