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後三個學期内(第一學年上下學期,第二學年上學期)修畢18學分華語文課
入學前具華語基礎能力者,得持成績單或選擇至華語中心參加分級測驗。
達到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基礎級(相當於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CEFR A2的程度)者,得免修華語文課程12學分。
達到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進階級(相當於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CEFR B1的程度)者,得免修華語文課程14學分。
在學期間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基礎級(相當於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CEFR A2的程度)者持有成績單至華語中心辦理後,得減修華語文課程12學分。
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進階級(相當於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CEFR B1的程度)者持有成績單至華語中心辦理後,得減修華語文課程14學分。
非本國籍研究生(雙聯學位生,僑生,陸生除外)在學期間選課除合於規定外,並應修習6學分華語文課程,始可畢業
具有以下資格者,可檢附證書或修課證明,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畢業於本校大學部或碩士班,就讀本校碩博士班,且就讀本校碩士班或大學部時曾修畢本校華語文課程共計 6 學分之課程者。
就讀本校碩、博士班之非本校畢業生,具有等同於 CEFR B2 以上華語等級認證者(各類華語考試等級對照標準參見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
抵免語言文化課程限制如下:
具有第三點資格者提出後本中心進行審查,符合資格者,可抵免由本中心開設之華語文語言、文化類課程,上限 3 學分。申請抵免之學分,以未計入大學(碩士班)畢業學分為限。
前項抵免每人以一次為限。
抵免後課程不得重複修習,若有重複修習華語文語言、文化類課程所得學分則不計入畢業學分計算。